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1-12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编制,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沈半路129号鹏龙商务大厦拱墅区税务局818室,邮编:310015,电话:0571-88037286,传真:0571-8803121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中增强了税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监督覆盖面,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提高了税务工作效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保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局长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余局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局办公室,负责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人,局内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反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各个岗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各司其职,又加强协作,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参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我局在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基层政务公开版块下设置有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涵盖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委托代征公告15个二级公开事项,以及单位主要职责、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2019年我局通过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1条,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条。针对拱墅区税务办公大楼搬迁这一重大信息,为使纳税人办税不受影响,我局于搬迁前一个月在杭州市税务局门户网、杭州税务官方微信、拱墅区门户网站、拱墅发布官方微信、拱墅区局办税大厅、丁税宝税企沟通平台、辖区各街道园区等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关于办公大楼搬迁的公告》,并于新大楼搬迁当天及时更新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地图导航APP以及杭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搬迁消息应知尽知,纳税人办税体验不打折扣。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全面贯彻条例。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的制度建设,根据修订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本局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要点和时限,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目前申请渠道主要为纸质申请和省局网站申请,群众可以直接在省局网站市局子栏目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申请时选择拱墅区局为提交部门。2019年,拱墅区局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书面答复申请人,尚未发生诉讼或复议情形。
(四)完善平台建设,回应公众关切。一是立足税务网站增强信息权威性。2019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局全面梳理主动公开内容、主体和载体,对区局公开目录进行了规范优化,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指南、公开规定和依申请公开4个栏目,并根据条例规定变化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有序参与信息公开的权利。二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大厅公告栏、宣传折页、报纸、电视、短信、专题宣讲培训会、上门走访宣传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和办税服务新举措;通过丁税宝征纳沟通平台、“钉钉群”、“钉钉”线上培训、“小税滴”在线答疑、“税小蜜”机器人自动答疑等新型平台及时发布政策公告,畅通税企互动。2019年,拱墅区局在经济日报、浙江日报、浙江新闻联播重要权威媒体发布宣传稿件9篇。开展专题宣讲、座谈会近50场,累计培训纳税人12000余户次,走访企业送政策3000余户次。在丁税宝平台开辟“减税降费”、“新办企业”、“个税新政”等业务专栏,目前视频点播量和阅读量已达9000余次。积极开展“樱花跑”“走进上世外校园”等税收宣传月活动,深度开展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改革等宣传辅导。
(五)严肃信息发布流程,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常态化进行信息的准确性审核和保密审查。设置信息公开专岗,并依照《国家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按流程进行保密审查,对公开信息的格式、内容和时效性也进行严格把关,对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脱敏处理,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合规。对有时效性信息动态调整,由提供信息的责任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再由发布科室进行撤换或调整公示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举报投诉,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局领导签发后,交相关科室办理,并在规定回复时间内办结,并电话联系投诉人,说明办理情况,争取对方理解;2019年,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场,参加人员12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 | -1 | 515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6041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 | 745612.28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1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1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对《条例》的理解和运用不够深入熟练;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不够专业明确,容易产生风险。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局、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结合《条例》要求,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一是加强专题辅导,通过邀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专家授课和组织研讨交流会等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二是提高服务意识。继续做好各类公开事项的处理。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主动问需了解纳税人想要了解的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网站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三是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与制度,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激励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为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四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研究。整理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判例,分析思考依申请公开答复中的风险点,积极与上级单位和法规部门沟通,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局内工作的参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