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02MB1615154R/2020-22489 成文日期 2020-01-13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3  14: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9年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一年。在丽水市税务局、龙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龙泉市税务局切实按照省市局《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税收工作,现将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治税。以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根本性要求,本着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原则,按照“客观确定、科学分解、合理调整、准确考核”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税源摸底调查,对税收收入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科学量化税收收入任务。2019年,共组织各项收入25.68亿元,同比增长7.54%,增收1.8亿元, 其中:税收收入13.97亿元,同比增长4.4%,非税收入111.71亿元,同比增长11.53%。将税收收入质量纳入重点工作。由收入核算股跟踪预测、分析、核算,提高了税收收入质量,未有提前征收、不征少征、混淆预算级次等违法行为和现象,实现了从任务型向执法型的根本性转变。与此同时,采取“结对”方式,局领导深入重点联系企业,送税收政策上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在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的同时,创新辅导方式:一方面,全面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做到减免税审核、备案资料齐全。严格执行退税政策和退税程序,做到退税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开展辅导,做到应享尽享。2019共落实各项减免税费5.09亿元,其中促进小微企业减免税费1.52亿元,改善民生减免税费1.12亿元,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减免税费3990万元,支持三农减免税费1083万元。及时办理因政策追溯产生的退税,涉及优惠金额73.49万元。推进“互联网+便捷退税”,健全出口退税风险防控机制。开展2019年分类管理评定工作,共评定出口企业类别136户。全年累计出口退税2.14亿万,办理免抵调库5500万元。另一方面,以纳税人涉税政策需求为导向,对各类纳税人分类宣传辅导。重点关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了解纳税人在享受政策、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把纳税人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工作措施。通过在本地报刊刊登减税降费专刊,在今日龙泉微信公众号、龙泉新闻网等渠道转发总局政策解读,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开展对外减税降费政策培训12场,累计培训5000余人次。此外,组织业务骨干成立税宣小分队对重点企业和代表委员宣传减税降费政策。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及其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和纳税服务水平,明确职能,制定了《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任务分工表》。按照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规范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4项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规定执行,将标准、规范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上公开,将纳税人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按期公示。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坚持放管服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推进大数据应用,加强风险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做好税收风险任务推送和应对,严格实行“扎口”管理,采取分低、中、高推行分类分级风险管理,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专业化风险管理工作运转机制。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时对接税务总局权责清单。在执行省市局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同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上公布。通过全面梳理全局职权底数,确认权力事项和职责事项,进一步明确了税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强化责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奠定基础。随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布,权力事项、内容、运行流程、部门的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职责边界、公共服务事项等实现了公开透明,有利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职权“晒在阳光下”、“关进笼子里”。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结合税制改革新要求,适应税源结构新变化,把握税收管理新趋势,优化组织结构、职责划分、资源配置,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不断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不断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推进龙泉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工作,大力推进移动办税,为纳税人打造“办税服务厅、自助设备、移动平台、互联网+”四维办税模式, 推行“双向预约服务”和“错峰办税”。进一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做好2019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对4134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评价,其中评价A级纳税人279户,M级纳税人2228户。积极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社会化应用,大力推广“银税互动”。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推动和参与税收立法。推动地方涉税立法与地方政府涉税规章的制定,着力构建综合治税体系。强化地方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堵塞税收漏洞,稳定税收收入,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以推动税收法治建设为抓手,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增添动力。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参与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做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后的实施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税和房地产税立法。整合、规范、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2.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度,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研究健全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咨询、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等机制。加强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切实提高制定文件质量,确保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3.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纳税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税务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税收规范性文件未以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防范制度性风险。完善合规性评估机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世贸规则合规性进行审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突出承办单位审查责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准入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加大备案审查力度,把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异议审查处理制度。

4.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和落实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机制。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文件目录及文本,做好文本公开上网工作。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自查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研提、确认清理意见。由法制股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跟进各项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不同意见,对业务不同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证明事项清理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了专项清理。

5.健全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助推“一带一路”倡议。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强化重点高风险事项的分析监控。完善反避税防控体系,规范反避税内控机制。实施非居民税收分类管理,完善税收协定待遇后续管理。深化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建立情报交换、征收互助的协作新格局。开展“大走访问需求”活动,给企业讲解与“走出去”相关的国内税收政策、双边税收协定和国(境)外税制等税收政策,调研倾听企业服务需求,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全面查找并及时解决“走出去”税收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对拟定的税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税费征管政策和重大决策,由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税务行政处罚达5万元以上的,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干部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纳税人、缴费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应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研究决定重大和重要税收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研究建立税务机关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法制股负责对税收政策进行合规性评估。税收政策未经法制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估的,办公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4.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人事除外)在行文(纪要)签署前送法制股审查,行政机关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送法制股合法性审查后签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2019年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建立了工作台账,参与讨论和提出意见14条。

5.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按照《龙泉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落实,规范对重大执法事项的议事规则等,降低涉税风险。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经会议集体讨论,由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6.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规定,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岗责体系,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

2.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督察审计规范等。推行数字人事,全员开展任务自拟、工作纪实等,完善干部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实施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执行省局制定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税收执法调查取证、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完善公安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规范税收执法文书。

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

5.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广电子税务局,逐步实现全面网上办税。深入推进信息管税,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推广个人所得税APP,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改革需要。依法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税收信息对外提供机制,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涉税数据共享交换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数据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工作规程,规范税收个案批复行为。建立和实施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税务机关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充分运用内控平台,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对于税收业务操作各环节全程实时监控。

2.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将内控机制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征管改革、权责清单、税收执法责任制、绩效管理和其他监督方式相结合,发挥内控的协同效应和整体效能。主动适应信息化升级版建设,通过内控平台和内控辅助平台,开展日常过错提醒纠正,进行风险数据分析,促进执法水平提升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控—监督—问责—改进”的大链条,切实发挥内控 “严监督、控风险、强廉政、保平安、促履职”的作用。

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局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加强督察内审、督查等监督方式的协调配合。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加强对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2019年按照省市局开展日常执法督察的工作要求,立足本局工作实际,制定了2019年日常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确定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征收情况、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 、所得税核定征收方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资产划转情况、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内容。召开执法督察工作部署会议、推进会,明确督察的内容、方式、时限。各单位及时组织了核实和问题的自查、整改。

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直部门及企业中聘请了13位同志作为特约监察员。设置了4部举报投诉监督电话,即信访电话1部、纳税服务投诉电话1部、纪检组举报电话1部。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依托内控平台,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及时有效整改落实,并做好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评价。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2019年,内控平台计算机日常考核确认税收执法人员过错行为1个,经调查,认为过错情节显著轻微,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责任人过错免予追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探索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

2.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在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应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明确承担税务行政复议职责的机构,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以上承办。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以及其他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预算。建立健全税务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2019年没有发生复议应诉案件。

3.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尝试“法治税务合议制度”,打造由税务干部、律师、法官、企业财务、税务师组成的专家合议团,遇涉税政策争议时即启动合议程序,依法依规出具合议意见。设置了4部举报投诉监督电话,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税收工作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对部分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认真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相关规定,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复议化解税务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注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贯彻落实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落实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务公开栏和网站,公布公开办税流程、办税时限、A级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个体定额、涉税处罚、注销及非正常户信息、欠税信息等。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利用和整合相关资源,积极运用新技术、新软件、新平台,创新政府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渠道。通过税企QQ群、外部网站、微信群、办税服务厅公告等形式向纳税人及时宣传涉税政策、办税事项流程等,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并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促进了阳光执法,促进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制作分行业税收政策、各类业务办理二维码,纳税人只需扫描二维码便可轻松获取所需税收政策、办税指南,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实现电话通、手机通、微信通“三通”互动,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制定《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治课等要求。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每年至少安排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根据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监察法等法律列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内容,做到学习内容充实、学有记录,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实行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召开领导干部述法会议,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把宪法、法律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积极探索运用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创新方式提高学法热情,提升培训效果。按照2019年学法和培训计划,组织学习了《宪法》、《电子商务法》、《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暂行办法》等内容。全局168名干部职工均参加并通过了法律知识考核。2019年邀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开展了内容为行政处罚的原则、欠税疑难问题的法制教育课。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着力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成立“汉英”、“汉畲”两个双语志愿服务小分队。“汉英”分队前往当地外企、培训机构、青瓷宝剑园区外国人实习基地等地宣传减税降费政策;“汉畲”分队以“三月三”山哈文化旅游节为契机,向畲族同胞普及新个税、普惠性税收优惠等新政,精准扶持畲族同胞创业就业,充分享受税改红利。充分利用现有的青少年素质教育、法治教育基地等资源,打造以龙泉市第三中学、龙泉市中等职业学校等学校组成的税收普法校园联盟,实现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的广覆盖、深推进,提高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5.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支持以地方立法等形式加强协税护税制度建设,努力提升综合治税水平。推动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府院联动”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推进优化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化,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协作内容、职责、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税务部门与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促进涉税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加强与邮政、乡镇街道和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办税服务协作,延伸服务点建设。目前,与邮政局、税务师事务所等签订了社会化办税协议,通过邮政局邮送发票,设立2个税务师事务所发票代开点等。与税务师事务所联合组建纳税人维权中心,帮助纳税人解决各类实际问题10个,聘请5名咨询答复志愿者,协助税务机关通过税企QQ群等线上渠道,及时答复纳税人各类政策咨询,进一步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树立了良好的税务形象。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设置法制股,配备法律专业人员(持公职律师资格证)1人,负责本局法制工作。局内各单位(股室)设置法制员共18名,负责本单位法制宣传、执法督察等工作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按规定应领证的正式在编人员持有执法证件率达到93%以上。

3.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大对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录用力度,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在职培养公职律师1名,编入局法制股,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培养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干部参加公职律师岗前培训,鼓励适时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

4.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设置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室,开设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馆、法律信息库、法治展示厅、法治沙龙、法律学习台吧等。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单位的法律顾问、参谋助手和税收普法等方面的作用,以公职律师为骨干,开展对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组织日常税法辅导,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组织公职律师融入重大疑难案件审理、重大税务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应对和评析、非诉类法律事务研讨等重点工作。聘请法律顾问,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现“一局一顾问”的建设目标,推进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税收决策、妥善处理涉税纠纷、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现有公职律师1名,聘请法律顾问1名。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建设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建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任务。2019年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召开了4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

3.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提高法治指标所占比重。

4.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实行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主要负责人主持法治工作,倡导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2020年1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