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兄妹旅游手袋厂(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2739218657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衢税稽处〔2019〕3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刘志华、郑建强
联系电话: 0570-8021121
地 址:衢州市柯城区新安路20号
附件:兄妹旅游手袋厂税务处理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