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测试 确保减税红包落地
发布时间:2019-09-12  09:32 来源:浙江日报 字号:[] [] [] 打印本页

9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9月2日一早,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税务窗口迎来了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后的第一笔申报业务。

“前几个月我亲戚来交耕地占用税的时候还是每平方米45元,现在下降到35元了,而且还能叠加享受农民自建房减半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半两个优惠政策,优惠幅度达到了75%,政府是切切实实为我们老百姓谋福利啊!”第一位“尝鲜”的魏女士在窗口完成缴税后,对市本级耕地占用税税额下调新政连连点赞。和亲戚相比,魏女士按新税额标准少缴了973元的税款,减税“红包”效应十分可观。

魏女士领到的减税“红包”正是《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带来的政策红利。自9月1日起,丽水市耕地占用税施行了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市本级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从45元/平方米下调到35元/平方米,税额下降23%,占用非耕地适用税额,则按照占用耕地税额标准的60%执行。为确保新法实施后首个工作日开票工作平稳开展,丽水市局安排工作人员提前在周末对金三系统耕地占用税报表开展测试,对新税法下征收品目和适用税额配置等情况进行操作。

此外,笔者从省税务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对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照50%幅度减征耕地占用税,该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2019年9月12日 13创新浙江版 何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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