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局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按照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随机抽查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二、抽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从湖州市管辖的“非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选取,选取数量200户。
随机抽查内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17-2018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三、抽查方式
本次随机抽查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选取指标如下:
(一)登记注册类型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行业为非制造业,非金融保险业,非文化、体育、娱乐业;
(三)纳税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五)开业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前;
(六)销售规模为近三年销售收入总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且小于等于1个亿;
(七)纳税规模为近三年纳税总额大于等于150万元且小于等于500万元;
(八)三年内被抽查过的企业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
选取通过“双随机”平台摇号,随机抽取确定随机抽查对象名单。
对抽取的随机抽查对象,先责成其自查,后选取部分企业实施立案检查(不包括五年内被立案检查过的企业)。
四、时间安排
9月中旬开展随机抽查对象抽选并开展被抽选对象的责成自查;10月中旬开展立案检查。
五、执法检查人员派选
执法检查人员由“双随机”平台随机选派。
六、抽选监督
市局稽查局案源管理股负责抽取工作,市局派驻稽查局专职纪检员负责抽取过程的监督,以保证随机抽选工作客观公正。
七、信息公开
本方案经批准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