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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19-53287 成文日期 2019-08-30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浙税函〔2019〕178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出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出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2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浙税函〔2019〕17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8-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结合我省税收工作实际,推出我省新一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更好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一、便利自然人社保缴费。推广上线全省集中版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征缴软件,提供web端(税务、代征单位、个人)、移动端、银行端、自助办税终端多元缴费渠道和批量扣款、pos刷卡、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方式。

二、推进涉税资料和文书电子化。依托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过与纳税人签订文书电子化协议,实现涉税资料和文书电子化报送与送达。 

三、完善电子税务局办理功能。在统一逾期未申报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基础上,开通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处罚功能,扩展网上实名采集资格范围。

四、完善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特色功能。在全省上线推广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基础上,持续完善系统特色功能,在分级分类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消息)精准推送,提供企业办税人员信息核对特色功能。

五、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在税控开票软件中增加电子发票开具功能,开展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试点,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

六、推广纳税人网上退税。拓宽纳税人网上退税申请范围,在湖州市、嘉善县试点基础上进行全省推广,实现退税资料电子化报送、流转,文书电子化送达,实现全流程网上办。

七、推广“对外支付直通车”。依托电子税务局平台,实现“纳税人—税务—外汇局—银行”跨部门信息快速传递基础上,进行二期系统升级优化并全省推广使用,实现对外支付业务跨部门“一件事”一次不用跑。

八、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名单式”服务。通过数据挖掘和信息共享,掌握创业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对象名单,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优惠政策,精准辅导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九、推行车购税自助机无纸化申报。升级车购税自助机系统,增加身份读取识别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比对功能,取消手工扫描录入资料,纳税人无需填写申报表,实现车购税自助机申报全程无纸化。

十、推进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向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进驻。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进全职能办税服务厅向行政服务中心整体进驻,便利群众和企业就地办理涉及各领域、各部门的全部政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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