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8-15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