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本超纺织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62167619009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已对你公司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税务处理决定书》(绍税一稽处(2019)12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绍税一稽罚(2019)203号)。因企业不配合签收,且邮寄无法送达(处罚告知已邮寄,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