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出口企业服务,提高出口退(免)税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的规定,对本县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作了年度评定,现将经评定的管理类别一、四类出口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该《附件》所列名单的企业分别按规定类别实施出口退(免)税管理。
本管理类别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安吉县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