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9-05-24
【是否有效】 条款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取消税务证明事项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