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关键词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信用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5-10  15: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7116853H)于2019年5月8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7年11月因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接受了原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直稽罚[2017]17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批露1年4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5月10日至5月16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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