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83MB1547008B/2019-01898 成文日期 2019-03-0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08  11: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富阳区税务局在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坚持依法治税为统领,以稳健落实机构改革为主要任务,依法履行税收职能、规范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税收法治水平不断提升,为高质量推进富阳区税收现代化保驾护航。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紧紧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把法治税务工程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总抓手,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我局法治税务宣传展厅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纳税人参观展厅,向纳税人展示我局近年法治建设成果。2018年,我局的法治税务宣传展厅被富阳区授予“富阳区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二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始终坚持组织税费收入这一中心原则不动摇,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税务机构改革的巨大考验,制定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方案,深化经济税收联动分析,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做到应收尽收,为富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是主动服务地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富阳“三看四态促转型”发展大局,以辖区内重点对外投资企业为切入点,开展“走出去”等涉外企业税收需求调研,针对性提供涉税服务,进而带动全区“一带一路”税收服务工作。及时宣传解读和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小微企业、改善民生及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做到应退尽退、应享尽享,充分释放税收红利。

四是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严格按照省市局党委统一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税务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上来,落实落细各项改革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在责任明确上,我局党委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改革期间各项工作,4个综合部门、7个专业工作组、25个责任单位,各司其责,全面承接具体工作要求;在队伍保障上,组织3轮谈心谈话活动,谈工作、听诉求、提要求,确保干部队伍思想情绪稳定;成立纪律督查工作小组,加大干部纪律、作风检查,提升行风效能;在任务落实上,对标对表、按时按期做好税收征管衔接、纳税服务、规范执法等工作,制定《征管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各项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五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持续优化各项服务措施。严格依据“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清单,简化办税流程和资料,通过“一窗通办”全面消除纳税人来回跑的困扰,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零上门”事项达90%。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延时服务、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积极推广套餐式服务、网上办税、容缺受理等便民新措施。预先测算征期办税业务量,根据办税类型、企业规模、办税对象对纳税人进行划分,科学筹划,以短信提醒方式通知纳税人错峰办税的时间,从源头上对业务量进行统筹和分流,有效降低纳税人的上门办税等候时间。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利用电话回访、座谈回访、现场问卷等形式了解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及时收集纳税人意见建议,从细从严从实做好服务整改。推进企业纳税信用的社会化应用,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帮助394户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获得信用贷款1.46亿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坚决拥护支持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大体检”“大清理”和政策措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清理,以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修改5件;以税务(原国地税)局自己名义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6件(其中全文有效5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1件)、全文失效废止9件,并均于机构统一挂牌当天对外公告发布。

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与清理工作,从源头上规范、统一税收执法依据。完善强化涉及纳税人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落实市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经授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要求报市局备案,未经授权一律不自行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2018年围绕机构改革有关事项,我局发布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照规定向市局报备。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决策作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现有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按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研究税收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法治问题,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解决实际问题,使各项工作始终按照法治化程序开展。2018年召开4次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方案、国地税机构改革、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等工作,梳理和商讨各阶段的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

二是推行重大事项法制审核。认真实施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特别是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利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列入重点审核范围,事前,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事中,组建专家团队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最终,通过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充分发挥集体审理的优势,切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权力监督,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全面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抓好省市局推送的税收风险应对任务,制定《自主风险管理计划》,创新业务科室与管理单位两级承办、互相协作的风险分析模式,开展多行业专项风险管理,实现各类风险应对入库税款2.2亿元。全面强化各税种管理,夯实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后续管理,推行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建立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基础信息库,推动环保税顺利落地。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对14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立台账,按进度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加强税收综合治理,完善与法院的协税护税机制,全年共计提请法院协作征缴税费82户(次)计14788万元,入库119户(次)计14714万元。

二是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实施修订后《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遵循“首违不罚”精神,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在省局裁量基准框架内下发具体操作意见,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强化执法协作,做到对相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结果基本一致。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联动的立体监督体系。年初一把手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局领导与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压实责任,2018年共签订200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全局岗位职责、行政权力、风险点进行再梳理、再查找,实施动态监控,不留死角。组织开展行风效能监督检查,全年局领导带队开展行风效能督查12次,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强化外部行风效能监察员监督作用,全年组织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2次;召开监督员2次工作会议,通报机构改革进展工作。推广使用廉政监督卡,全年共发放监督卡284张,收回监督卡262张,回收率92.25%。加强廉政监督提醒,结合关键时间节点、重要事项和最新政策,编写《纪检监察提醒》,全年共编写12期《纪检监察提醒》;全年围绕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共发送个性化廉政提醒53次。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防控。坚持“制度+平台”两手齐抓,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实总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另一面积极建设应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督控制作用,最大限度防范化解执法风险。在组织领导、系统设置、宣传培训、后勤保障等方面统筹协作,确保了内控平台于3月15日顺利上线。落实专人负责内控平台,规范表证单书纸质流程,实现痕迹化管理。选取部分指标同步开展疑点扫描,按月梳理下发疑点数据,督促抓好整改和做好陈述申辩。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纳税服务品质观察活动,重新聘用了25位品质观察员。组织开展2期纳税服务品质观察活动,观察重点为电子税务局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4条,肯定性意见5条。充分发挥杭州市纳税人权益保护协会富阳分会作用,组织开展会员走访、工作经验交流座谈,畅通纳税人诉求和维权渠道,完善强化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是积极应对行政复议诉讼。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法规专题教育培训,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为主的应对团队建设,事先认真准备材料,事后及时总结。在2018年8月下旬机构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的时候,某个人就我局对其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向杭州市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我局面对繁重的改革任务,积极稳妥应对,召开专题会议商讨研究,并主动与富阳区法制办、发改局、建设局等部门进一步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及政策,认真组织案件证据材料和答辩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市局提交,最终获得市局维持我局行政征收决定的行政复议结果。

三是做好纳税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系统落实信访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按时反馈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总结我局作为杭州地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经验,继续完善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让公众特别是被执法对象清楚明白其执法依据,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公示,一方面通过市局网站富阳子站下的“双公示”栏目对外公布税务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检查五类执法内容加基础事项等内容,实现公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全覆盖,2018年网上对外公布事项54件次;另一方面,在线下设置信息公告栏和大屏滚动播放公示信息等方式,让更多纳税人更加便捷查询获取税收执法公示信息。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6〕50号)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落实依法、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作联动的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布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各科室负责提供、更新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准确性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内容统一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深入推进“七五”普法,抓好日常宣传。以“七五”普法为发力点,突出重点,创新载体,抓好对内对外常态化税收宣传,着力提高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同时增强纳税人的法治观念和税法遵从度。选取真实案例,组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法庭活动直观的亲身体验,帮助干部了解司法审查要点、熟悉行政诉讼程序、掌握应诉技能。广泛运用税务网站、办税场所、纳税人学堂、纳税服务QQ群、微信公众号等资源平台,通过政策及解读发布、发放税收优惠宣传手册、集中纳税辅导、征纳互动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在全社会引导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抓好特色宣传。以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为抓手,开展集中性、针对性的税收宣传。紧扣2018年全国第27个税收宣传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组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富阳产业转型”专题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集中展示税务部门减税降负、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及“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举措及成效,现场问计、问需、问难,共商税收助力富阳企业发展良策;与教育局协调,组织当地中小学校集中收看税务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开展的“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大课堂”录播课程,联合法制办,邀请税法宣传教育基地场口中学师生参观纳税服务厅与文化展厅;安排公交线路,通过公交电视做好“浙税之窗”数字电视云平台与“一带一路”税收公益广告片的播放,扩大宣传影响力。组织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宪法进万家”活动主题,在办税服务厅LED屏上循环滚动播放宪法宣传口号和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税务局联合制作《宪法的力量》微视频,并在我局办税服务厅门口悬挂宣传横幅,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围绕社会大众关心关切的税收热点,梳理最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务部门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开展税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等“税法四进”活动,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涉税咨询,共进企业81户,现场解答问题28个、征集企业意见建议16条。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壮大法律专业人才队伍。重视法律专人人才培养、管理和使用。将法律专业人才安排到法制科室和法制岗位,鼓励干部参加各类法律学历学位再教育,支持法学专业干部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参与本单位的诸如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审议等涉税法律业务问题研究讨论,提出专业意见建议。目前我局全日制法学专业干部7人,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干部5人,公职律师1人,税收法治队伍逐步壮大,在依法治税中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提高全员整体法律素养。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的要求,将法治教育培训作为长期固定的培训项目之一,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把宪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列入学习活动内容,组织落实省市局和富阳区政府组织的各类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并在年末的时候对培训计划进行考核。设立法制图书馆,置购法律类图书,供干部午休及业余时间自行阅览学习。高度重视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参照正式考试规程及评分标准,分阶段开展4次税收执法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后由业务骨干和法律专业人员详细讲解疑点难点问题。2018年,我局共10人参加全省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机制体制

一是落实法治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形成“一把手”总体负责,分管领导具体部署,法规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抓住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依法治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集中学法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对局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的学法用法内容、时间、方式进行明确,并列入干部年度考核。不定期开展特色学法活动,邀请法律顾问为领导班子“以案释法”,通过讲解发生在身边的如“省教育厅英语加权赋分事件”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到位、法律依据不充分等真实案例,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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