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19-01628 成文日期 2019-03-06 主题分类 人事信息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6  10: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2019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要求,我局于3月2日-3日统一组织了面试。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体检时间定于3月9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报到时间:3月9日上午6:50。报到地点:杭州黄龙亚朵酒店(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3号)。请考生准时集合,报到后统一出发。

二、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一寸免冠彩照1张;

(三)社会在职考生未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名推荐表的,必须在体检时提供。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放弃录用资格,我局不再组织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确定。体检为一次性体检,除根据主检医生意见,对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重新复查一次外,不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需复查考生在3月13日18:30前由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并于3月15日进行复查(具体复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人员,请务必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我局工作人员。

2、体检前8-12小时内请不要进食,保持空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禁酒,避免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其他注意事项请查阅人事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3、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或含金属部分的服装,不要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

4、公务员录用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5、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四、体检纪律

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我局不安排考生食宿,请考生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附:体检入围人员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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