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19-55531 成文日期 2019-03-29 主题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14: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深化税收法治建设,法治水平不断提高。现将我局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奋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遵循,也是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根本遵循。我局坚定不移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责任,示范引领效应明显,领导干部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有力提升,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充分发挥。为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抓手,我局对标承接税务总局“六大体系”目标,强化顶层设计,实施“法治税务工程”,制定《浙江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工程实施方案》,对全省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税收法治理念、制度建设质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放管服”改革、权力制约和监督、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法治队伍建设、组织机构保障等9大方面任务,为全省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划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以改革指引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我局积极应对破解经济发展难题,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企业破产涉税处置,强化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和措施获得2018年浙江省政府十大法制工作创新项目的殊荣。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组织收入。面对2018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税务机构改革重任,始终从保证国家税收安全的高度出发,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四个坚决”工作要求,深化经济税收分析,增强收入匹配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实现了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2018年,全省税务部门(不含宁波,下同)组织税费收入11817.6亿元,同比增长13.0%。其中税收收入8418.6亿元,同比增长13.5%。

2.落实减税降费激发经济活力。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3项举措、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7项减税措施、个人所得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等系列减税政策,全面落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举措,深入开展减税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推动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2018年,全省共办理各类税费减免2398.9亿元,同比增长11.5%。

3.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以“问需求优服务”为主题的纳税人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落实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的税收服务措施,主动帮扶企业增活力、渡难关。全力对接中国(浙江)自贸区税收政策需求,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管理,推进中国(杭州)、中国(义乌)跨境综试区建设和发展,完善义乌、海宁皮革城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助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便捷退税”试点,优化出口退税服务,2018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670.6亿元,同比增长5.3%。

4.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试点,作为全国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积极创新办税便利化措施,并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指标体系开展专项自查和预调查。“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率、满意率继续稳居前列。征管体制改革期间,全省税务系统397个办税服务厅提前实现“一厅通办”,在全国率先实现“一窗通办”,纳税人可以“进一个厅、取一个号、到一个窗、办全业务”。省税务局挂牌后,第一时间梳理整合146项税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全省税务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互联互通。

5.强化法治保障征管体制改革作用。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时间节点,有序组织全省开展机构改革、“三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涉及相关文件清理,我局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259件,向制定机关提出清理建议186件,省人大、省政府采取一揽子规定的形式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省税务局挂牌后,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派出机构设立等3个公告,向社会公布新机构名称、职能、办税地址等。同时,我局进一步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针对改革后的新情况,统一原国税、地税执法口径、办税流程,发布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等公告。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两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统一调整扣缴协议签约主体的公告》,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确保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扣款业务顺利开展。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严格立法规范。以良法善治为目标,以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抓手,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确定性和操作性。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要求。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前均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7天以上。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扎实推进税收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审核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力度,2018年对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加大备案审查整改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各市报备的6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全省税务系统政策制定执行的统一规范,从源头上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性。

3.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序组织开展机构改革、“三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产权保护、著名商标制度、“黑名单”制度、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发展、排除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1767件。今年的文件清理是国地税分设以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大体检”“大清理”,不仅清理了与改革相关的文件,也摸清了文件的“家底”,破除了有碍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归档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督促市级、县级税务机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等。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法制部门列席局长办公会、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会议,强化法治监督。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法规人才库组成的系统法律顾问团队,不断提高法治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组织系统新进公务员参加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2.统一税收征管方式。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新税务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统一机构改革后全省税收征管方式,以分类分级管理、风险管理、数字管税为导向,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征管效能,增强征管工作的协调性、科学性、高效性。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按照“云化、无纸化、智能化”的理念推进系统集成、功能迭代,实现“一云多端”全面覆盖(PC端、移动端、自助端),基本实现纳税人“一次也不用跑”,全面规范各税种管理,提高执法质量,约束和减少自由裁量权。

3.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明确了“双公示”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管理。在全省办税服务厅均配置了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分局、稽查局按要求配置执法必需的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调查取证、听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定局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和目录。2018年我局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法制审核,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5件。

4.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提升稽查层级,撤销县级稽查局,在市一级设置跨区域稽查机构,集中稽查资源,增强执法独立性和震慑力。持续推进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落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惩戒力度。

(六)强化权力监督和制约

1.强化党内监督。顺应税务系统党组改设党委的新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把握“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体系,谋划实施“党建引领工程”,进一步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开展“万名党员进万企,领导干部下基层”专项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深化监督巡察。全面上线内控监督平台,开展“内控质量建设年”活动。围绕国务院减税措施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税务稽查等5 方面重点,深入开展执法督察。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服务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规范税务专项经费支出管理,深入开展内部审计。深化常规巡察,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督促整改落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人大、政协问政,2018年共办理两会提案建议78件,通过书面答复和当面沟通,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代表委员对我局办理情况继续保持满意度双100%的好评。全面配合审计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 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在复议过程中,坚持和发展“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税务行政调解工作。坚持有错就纠,加大行政复议的纠错力度,有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积极应对行政诉讼。2018年全省税务系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7件。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面提升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存在应出庭未出庭的情况。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与各地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税务行政诉讼模拟法庭”,选择已有的行政处罚案例进行改编,通过模拟实战练兵,提升应诉工作能力。

3.提升信访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信访工作链条,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做好事前源头防范、事中妥善处理、事后有效稳控。2018年,我局共办理来信来访81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我局发布各类信息962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903条,受理并办结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2件。

2.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始终坚持解读稿与规范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并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备案。在政策宣传时,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运用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局领导两次做客“浙江在线”,就减税降负、深化“放管服”、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等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参加浙江省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税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和成效,并对我省权限范围内出台的减税措施进行了政策解读等。

3.加强“两微一站”建设。全力搭建以网站信息平台、电子互动平台和公众传播平台为载体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发布信息的内容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做好重点工作的网上宣传以及在线访谈等网民互动活动。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全面落实税收普法责任制。将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税收执法与税收普法工作有机融合,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把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既增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又规范税收执法,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2.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实施实时、精准普法,开展各类专项普法活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税制改革,开展环保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系列宣传,借助《浙江日报》、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省级平台宣传影响力,以及《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浙江税务微信、微博和《浙江税务》杂志等税务系统宣传平台的辐射面,做好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结合“12.4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开展“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讲好宪法故事”法治文创作品征集活动。紧抓青年这个普法特殊群体,同步开展税法进大学、中学、小学,扩大“税校合作”普法效果,举办大学生税收法治辩论赛,荣获全省“十大普法事件”殊荣。

3.进一步巩固宣传主阵地效应。将税收宣传月、领导干部带头普法和媒体合作作为宣传的主阵地,不断加深税收宣传影响力。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了在线访谈、座谈会、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以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为主线,同时查找税务部门自身薄弱环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走访民营企业3492户,分类解决民营企业提出的问题建议,有力推动工作改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进媒体合作常态化,尤其是加强与中央级媒体的沟通合作。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构建税收法治人才保障体系。我局努力建设网络化、高素质的系统法规队伍,打造以政策法规专业干部为基础、公职律师为阵地驻防、税收法律人才库为后备梯队、系统法律顾问团为攻坚部队、外聘法律顾问为外援补充的梯队立体式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

2.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办宪法宣誓仪式,省局局领导、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仪式。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党委书记带头讲法,领导干部轮流讲法等机制。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述法评议制度,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评议的同时对其年度学法、执法、普法和守法情况进行述法评议,筑牢学法用法刚性约束的关口,构建起领导干部法治教育闭环,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

3.大力提升队伍法治能力建设。将全员法治能力培养和专业干部法治能力培训相结合,既扩大法治素养普及面又拔高法治能力专业度。2018年,组织干部参加“学法用法”轮训,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70期(不包括网络培训、在职学习、视频培训),累计培训7179人次。强化法治专业培训,加强与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开展全省法制干部和公职律师培训班,累计培训217人次。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和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研究解决机制。明确年度法治重点任务,并分解落实到位,形成法规部门牵头推进、各责任处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推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构改革后,及时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全年共召开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系统复议诉讼情况、部署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工作。

3.按规定报告并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我局对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于2018年1月向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办公厅提交了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同时,按规定在浙江税务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税收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在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推进依法治税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与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税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仍有待加强,依法治税体制机制仍有待加强,法治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仍有待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等。

三、2019年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工作思路

2019年是机构改革后展现新税务新担当的开局之年,浙江税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党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法治税务工程建设,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税收法治建设,为税收现代化保驾护航:一是实施法治税务工程,打造法治建设“浙江样板”;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进阳光、规范、法治税务;三是不断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四是构建立体矛盾化解机制,营造公平和谐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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