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10MB1H427187/2019-33010 成文日期 2019-03-28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15: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在上级税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余杭区税务局顺利完成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全年税务工作稳步开展,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征纳关系和谐有序,各项税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税费收入平稳增长。为余杭社会经济面貌持续改造提升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支持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民生发展等,为余杭经济调结构、补短板、促提升贡献了税务力量。

二是深入开展“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打造纳税服务升级版,全面落实省局10个主项、146个子项的“最多跑一次”新清单。大力推广省市局电子税务局,全年电子税务局使用量达到14.33万户次,102项办税事项通过网上办税等方式已实现“跑零次”。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在2018年总局进行的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余杭区综合排名居全国区县第八位,在杭州参与测试区县中排名第一。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个税改革”,成立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抓好个税改革的落实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过渡期政策和新税制的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两次模拟运行工作。

二是有序推进“城居两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全面开展征管职能划转基础情况调研,摸排全区基础信息;与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分析目前“城居两费”征收工作中可进一步优化的环节;充分征求人社部门及执收单位对现行征收费种的划转意见和建议细致做好“城居两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相关工作方案,为下阶段各项划转工作夯实基础。加强基础征管,保障征管质量,统一业务流程、操作流程、规范业务口径和受理资料,制定过渡期部分业务操作指引,确保涉税业务正常开展。

是开发钉钉“税智云”,深化税收数据共享应用。联合软件公司,开发集基础平台、电子金库、电月报、税源分析、镇街查询、财政资助等内容于一体的钉钉“税智云”。涵盖区内热点经济,如楼宇税收、规上企业、(拟)上市企业、阿里系企业、块状经济、行业分布等基础数据,供政府跨部门共享数据。

四是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新一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我局共有25个规范性文件,其中17个在机构合并后宣布失效废止,8个继续执行(包括6个全文有效和2个部分条款失效废止)。717日,我局向余杭区区政府办公室函告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并向市局法规处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

五是及时跟踪反馈上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上级需要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研究和反馈,提出意见,并积极争当试点单位,在试点中总结经验,反馈结果。同时,积极研究国际税收规则,将相关成果融入我局的反避税、非居民税收管理、协定谈判和执行以及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等实践中。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我局始终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以法治思维统领开展全局各项重大决策事项。按照《杭州市余杭区国家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相关规定,通过集体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及其他各项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我局共召开4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二是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团队的先锋作用。在法制部门配备税务公职律师,并聘请律师担任区局法律顾问,形成内外结合的专家法律团队。由公职律师参与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信访举报以及12366投诉等各项相关涉税处理工作。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为省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我局在杭州市局的指导下,加强统筹集成,注重特色创新,优化审核主体,细化审核清单,完善审核内容,首创“初审+复审”和“事中审核+事后复核”双模式审核体系,通过科学决策,有效加强了执法监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打造“柔性执法”税务法治品牌,争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我局专门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和轻微税务违规事项教育制度、涉税事项行政指导制度等“七个专项制度”。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进行税收执法。

二是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一站两微、电子化平台和税企邮箱、税企QQ群等,积极推送税收政策。

三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严格将《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和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等。推行数字人事,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重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严格执法问责。积极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监控日常执法过错;落实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开展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自查工作;依托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内控管理岗和内控联络员的作用,提高风险应对的“精准度”。

二是“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执行总局党组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细化“第一种形态”10种适用情形;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进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监督和宣传作用,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监督作用,时刻保持对网络舆情的敏感度。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严格遵循《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妥善应对各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由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是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柔性执法”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2018年,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的区县局模块下主动公开信息45条,重点公开本局政务动态、最新政策文件和通知通告,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全年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央视网、新华网、中央人民政府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税务报》、《浙江日报》、浙江在线、杭州电视台、《余杭晨报》、余杭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网站上刊发新闻累计67篇,有效宣传了税务政策信息,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加强对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宣传,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定期公示双定户定额信息,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公示清单,向社会公开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情况,公布税收执法依据、内容、方式等相关事项,保障执法有据、执法合法。

三是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广泛宣传纳税人权利义务,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办税效率,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公布纳税人投诉举报电话,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改革、税收现代化等对纳税服务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事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办税体验。推进办税服务公开,编制办税服务指南,简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四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信息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成立“七五”普法领导小组,扎实推进首届“宪法宣传周”、“税务巴士”、“税宣助力创客为梦想开跑”等普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纳税人遵法意识、烘托学法氛围、创新普法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局班子领到带队,走访民营企业9户,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与11家民营企业现场交流,集中解答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力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对区内上市及上市培育企业进行上门辅导。2018年在局领导的带队下,共对区内124家上市及上市培育企业进行了“法律进企业”专项辅导,通过收集问题、答疑解惑、及时反馈,取得了企业对税法宣传工作的好评。

三是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实施涉税中介行业监督管理,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依法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涉税专业服务。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领导干部遵法、学法、用法逐步规范化,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2018年,我局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围绕法治学习主题,组织季度依法治税例会会前学法4次,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积极参加机构改革后的首届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20181121日,我局19名考试人员通过努力备考取得了全员通过的喜人成绩。

三是坚持理论与实训相结合。围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及出口退税业务等方面内容,开展业务互学加快融合,区局层面组织相关培训班3期,分局层面组织培训63次,累计培训997人次。坚持以考促学、以考助学,组织开展年轻干部业务测试,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紧紧围绕总局、省市局用人需求,为ITS模拟运行、征管系统并库、保障SGATAR年会等重点工作输送和锻炼了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才。

四是全员学法,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结合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党课计划,积极开展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学习研讨、专题党课、“党员活动日”等组织集中学习,将新修改的宪法、监察法作为重点学习内容。2018年继续招录新公务员12名,为余杭税务增添新鲜血液,进一步压低了平均年龄。鼓励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加油充电,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机构改革以后及时调整小组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决策内容实行清单管理。2018年,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召开党组会议16次,联合党委会5次,党委会11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统揽全区税务系统改革,协调各部门改革进程,认真实施“双保障、双报告、双协商”机制,切实加强党对税收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是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协调纪检监督与党建部门的工作配合,合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4月份,召开党组会,听取审定党组成员、各支部、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和年度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严格按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分别于2月、7月、11月主持召开区局党委(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是优化党建组织架构,强化党建力量配备。在改革准备阶段,就把党建部门作为新税务机构挂牌前先行整合的综合部门之一,及时明确过渡期党建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原则、任务分工,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以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形成齐抓共管、纵横联动的工作合力,着力构建余杭税务的和谐大家庭、成才大学校和创业大舞台。

二、2019年法治工作思路

为了更好地做好2019年依法治税工作,提升法治思维,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拟开展以下重点工作:

  1. 全面树立税收法治理念。一是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季度组织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二是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积极督促新进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授课,提升法治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

  2. 加强税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利用税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的税宣活动;日常执法过程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创新税宣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案释法”特色专题,将典型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传播税法知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大力推进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二是改进税收执法方式,推广电子税务局,完善24小时自助办税大厅;推广说理性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在惩戒的同时发挥执法教育作用。三是积极利用内控监督平台,纠正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4. 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二是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税务系统法治人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作用。

(五)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等纳入到日常培训重点学习课程当中;建立行政复议应诉档案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强化法治意识,善用法治思维开展各项工作,防范执法风险,化解执法矛盾,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税收执法权威中做到均衡公正,相辅相成。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七)落实创新法治政府实践工作。打造余杭税务法治实践品牌,创新税法宣传、执法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将税收法治和现代化治理相结合,探索电子化送达方式、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款等新型征管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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