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00026350694/2019-02209 成文日期 2019-03-1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9  09: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

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5日为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数据)。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舟山市税务局栏目(http://www.zj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四号楼,邮编:316000,电话:0580-2282105,传真:0580-2282104)。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拓展税务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

组织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构架、工作运行机构、主要职能职责,加强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统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建设

制发《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机构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

(三)强化监督落实

对内,保持与各科室之间的密切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政府信息提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各类政府信息。对外,坚持税收工作中实行“八公开”,对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政策法规、服务工作规范等方面工作进行公开,把整个纳税过程置于纳税人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共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281条,其中:通过网站栏目发布税务信息1063条(原舟山市国税局发布信息266条,原舟山市地税局发布信息130条,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发布信息667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94条(原舟山市国税局推送信息92条,原舟山市地税局微信公众号与舟山市财政局是同一个,无法统计数据,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推送信息102条),其他方式发布信息2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2条。共开展问卷调研5次,开展在线访谈1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正式运转后,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组织保障,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拓展网络、信函、传真等受理渠道,加强台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舟山市税务局栏目上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提供信息公开流程图,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布专用电子邮箱。同时,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过程中,加强法制部门的研究论证,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18年,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原舟山市国税局受理2件,原舟山市地税局受理0件,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受理1件。

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共受理人大建议件1件,作为协办单位,该件答复意见由主办单位公开;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共受理人大建议件2件,其中1件为主办单位,另一件为协办单位,主办件主动公开,协办件由主办单位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纳税人不服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复议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原舟山市国家税务局、原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均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量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在满足社会和公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仍有待提升。二是对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把握上需进一步加强。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税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项目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加强公开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更好地回应税务系统内部和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舟山市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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