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8MB1615314N/2019-23086 成文日期 2019-03-15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5  09: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法治要求,着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落实权益保障责任,优化税收法治环境,税收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现将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依托互联网+政务,打造实名办税+分类分级管理+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新模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成立电子税务局(新版)上线推广小组,推进宣传落实工作,在自助办税服务厅配置导税员指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真正给纳税人带来优质而便利的纳税服务。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一是助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国地税合并前期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定期传递共享对外支付电子信息,加强非居民纳税人和个人所得税管理。共同建立走出去企业清册,联合服务管理走出去纳税人。协同开展以票控税,落实增值税发票信息共享,协同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联合开展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培训,累计培训税务干部和企业财务人员450余人次,确保税收新政策及时贯彻落实。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1851日起,国务院出台了三项增值税减税措施,包括增值税税率降低;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及电网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我局将三项减税措施及时落实到相关纳税人,2018年增值税税率降低惠及企业778户;为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了转登记手续;为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退还企业及时通知办理了相关手续。三是贯彻落实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及时释放改革红利。2018101日至201812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执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新税率表的新税法过渡期政策,我局聚焦政策宣传、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培训辅导,准确把握宣传口径,畅通涉税咨询渠道,落实好首问责任制,快速回应纳税人关切的热点问题,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过渡期政策。四是贯彻落实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纸化试点工作,遵循为纳税人办好税、让纳税人好办税原则,加强与松阳县车管所进行沟通协作,在车管所设置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窗口,进一步提升车辆购置税办税便利,方便广大纳税人。

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贯彻落实增值税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金融机构对农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二是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18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已落实税收优惠607.87万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落实18户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8户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全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2018年我局全面实施征前减免,即纳税人符合税费优惠条件的,减免的税费款在纳税申报时直接从应征税费款中扣除,不再征收入库,落实2017年度房产税困难减免244.2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262.4万元的先征后退工作。同步落实2018年度房产税困难征前减免”489 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前减免”513万元。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目前我局只保留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共4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结合新时代税收征管工作新要求新变化,贯彻落实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实施方案,健全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风险管理、税务检查、信用管理、后续服务等事中事后管理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体系,健全数据管税工作机制,将数据管税理念贯穿和渗透到税收征管全过程和各个业务环节。运用电子底账系统、金三系统、商贸监控平台等系统大数据,切实加强应用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中潜在的税收风险,进一步提高数据管税能力与质量。及时探讨解决企业多证合一以及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稳健开展换证工作。

4.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根据税制改革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办税大厅、电子税务局等相关责任岗位、人员配置,同时加强学习研讨,确保熟练掌握各自岗位的操作流程和系统操作,提高工作质效。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全面落实好城乡居民两费划转工作,与财政、社保、六大银行紧密协作,对标对表制定两费划转征管职责划转任务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和责任部门,确保两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平稳过渡。全面落实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将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6项非税征收,划转归并到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股统一管理。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2018年我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均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经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报送备案,提交备案报告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

2.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要求,除在新机构挂牌前全面梳理县局制发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外,还对三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比对相关政策文件,逐一核查清理。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县局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开;办税服务厅LED屏滚动播放税收新政,如个人所得税新政、专项附加扣除解读等等,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开展星级办税员评比,充分调研好、制定好、执行好星级评定制度,有效推动了和谐征纳关系朝深处构筑。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内部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我局暂无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向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实行会议制度,县局通过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等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5.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2018年我局未发生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情况。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改革税收行政执法体制。制定并落实三定方案,科学定岗定责定编,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人力资源向征管一线倾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自8月初一上以来,共核对、上报三定方案与相关报表十余版,做好机构设置、人员落实等各项工作,确保机构、人员按期合规地到位,资产转隶工作顺利开展。

2.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稳步推进数字人事工作,完善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做好数字人事工作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指导,数字人事系统数据的维护录入,季度的工作评鉴、半年的现实表现测评等相关工作,制定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办法,切实加强对干部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  

3.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自由裁量权的适用上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操作规程》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确保裁量标准统一,2018年我局共作出简易处罚468件,一般处罚43件。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机构改革前我局已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机构改革后,我局根据各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调整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我局的行政处罚类重大案件严格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行审理,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得当,未发生经审理后复议、诉讼和被纠错的情况,未发生听证、复议、应诉案件。完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税务案件均经过案审会审理再作出决定。健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坚持无疑点不选案,无问题不检查的选案原则,充分利用日常征管信息,选取税负异常企业进行检查。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高度重视涉税举报案件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保障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等各渠道的畅通,举报、移办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2018年度督导自查19户。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查结案件13户,开展双随机案件查处4件。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互动作用,切实把好委托协查和受托协查关,提高协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连年保持金税协查按期回复100%。推行重大税收执法说明理由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规定在处理处罚决定书中向相对人说明处理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自由裁量所考虑的因素。探索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办理自查案件19件,降低了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了税法遵从度。  

5.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组建专家团队,制定过渡应急预案,最大化扫清系统上线的网络、硬件障碍,实现并库金三”“社非模块”“ITS岗责权限体系等系统的平稳运行。开展信息系统数据维护以及核实完善工作,以数据之实、之准、之全为系统上线运行打好基础。通过智能办税辅导人员引导纳税人、纳税人反馈前台业务受理区、前台人员受理并鼓励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三个环节,在区域间形成同向流动的顺时针循环模式,不断盘活办税资源,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与网上业务办理率。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完善权力制约机制。根据《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规定,对照10个内控专项制度,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督促各主责部门做好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税收工作的各类风险。一是成立了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内控员制度,根据股室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调整内控员,确保内控制度落实到人。三是通过内控平台,对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方面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对于税收业务操作各环节全程实时监控,加强了风险信息传递,提升预警的能力,做到流程监控、痕迹管理,实现执法风险的信息化防控,2018年通过内控系统发现风险点125个,提前纠错58个,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四是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对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运用内控平台开展内控工作情况、营造内控文化氛围情况、内控管理情况和内控内生化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地生根。

2.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落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下发《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做到职责明确,考核到人。二是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通过廉政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出国境、办理婚庆宴、参与政府采购、重大案件查处等相关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提醒。三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实行兼职监察员巡查制度,积极发挥专职、兼职监察员等纪检力量的能动性,不定期进行巡查。四是以巡察回头看为契机,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及时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逐条对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全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五是强化税收执法督察。根据2018年督察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全覆盖、无死角地开展自查工作,涵盖延期申报、多缴税金、减免税备案等多个方面。

3.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拓宽纳税人诉求渠道,在大厅显要位置摆放投诉信箱、加大投诉公开电话的使用率,当场投诉的,即时处理;事后投诉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认真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组建投诉处理工作小组,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管理。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结合往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完善相关工作,全面整改。 

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及问题整改,收到执法监察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针对稽查案件一案双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分析原因,并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投诉管理规范化,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建立纳税人以及第三方对税收工作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一是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二是成立工作小组开展纳税人大走访活动,及时对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进行调整或整改,推行有需求必回访、有回访必落实。创立纳税服务工作质量评价反馈体系,结合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要求,量化指标,定期由纳税人以及第三方机构对办税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反馈,开通纳税服务咨询反馈热线,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纳税人的反馈意见,对12366咨询、投诉工单限时处理、反馈。三是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信访工作应对机制。  

2.完善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2018年我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但为了更好提升我局税务依法行政的水平,我局已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了《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并且在行政诉讼岗位配备了一名法学专业并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外聘法律顾问一名,严格按照复议应诉工作规程开展相关工作。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2018年我局制定的6件规范性文件均在网站和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对办税公开的内容在办税服务厅内醒目位置设置指引,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工作纪律、办税指南、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举报投诉监督渠道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更新维护。  

2.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工作规则(试行)》,健全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加强涉税舆情应对,建立健全舆情管理制度,建立负面舆情反馈机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涉税舆情领导小组,加强舆情网络布控到位,定时关注各大论坛,及时处理涉税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3.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将税务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利用原松阳国税微信公众号和丽水市税务局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模块等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和到达率,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和影响力。20181月至7月在原松阳国税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推送信息114条,7月至12月通过市局网站区县局信息公开栏目、办税服务厅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将宪法、税收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2018年,领导干部通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夜学、政策解读会等方式进行法律学习10次,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开展税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述法工作,并对领导成员学法、执法、普法和守法情况进行测评。

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宪法修正案专题学习、2018年新实施的税收政策培训、法律讲座等法制专题学习3次,组织参加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3次,切实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理念与执法水平。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讲座,年初特邀了法律顾问开展以案释法专题讲座。组织全局税务干部参加全县普法建档考试。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4月份举办宪法修正案专题讲座,积极参与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市政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清和志愿服务队走进市民广场,现场设置法制宣传咨询点,税务干部集中宣传税法,对税收营商环境、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政策等内容进行一对一解读,提供涉税咨询,详细解答税费优惠举措、最多跑一次改革、网上税务局流程操作等问题。利用税法宣传月、纳税人学堂、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教育,使纳税人能准确把握政策的重点和难点。通过电子滚动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定期对外推送新政,开辟减税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3A纳税人办税绿色通道、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落实咨询服务岗等,认真辅导纳税人申报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纳税人顺利享受新政。

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发挥税务机关在诚信纳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做好A级纳税人名单发布以及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查询服务工作。与其他部门共享涉税信息,加强部门合作,提高惩戒震慑力和“A级纳税人含金量,推动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 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积极营造以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氛围。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加大银税合作力度和范围, 增进信用信息共享范围, 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5.促进税收社会共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工作,一是做好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报送的监管,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和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在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督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二是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报送的监管,及时提醒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进行或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业务后,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服务业务信息报送,督促各个机构完成上一年的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三是做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及时将守信、失信等结果进行公示,提高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委托代征等涉税专业服务,目前,我局与税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不定时开展回头看,对代征情况、税务师资质等情况进行核实检查,确保代征工作的准确到位。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我局已设立法制股,同时在法制股配备1名全日制法律专业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提升我局依法决策能力,深化依法行政。

2.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组织2018年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我局共有11名新招录公务员参加考试,通过努力备考,通过率达到100%

3.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已录用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加强公职律师培养,目前正在申请进行公职律师培训。此外,通过参加全省和全市的法制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我局法学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

 4.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开展法律顾问续聘工作。2018年,我局与项建裕(浙江绿谷律师事务所)律师续签法律顾问合同,继续聘任其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新机构改革后,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关于调整成立6个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重新调整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例会制度,依法治税领导小组组织学习例会4次。例会上学习了2018年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并对依法治税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讨论。

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严守选人用人纪律,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及使用,一是严肃认真地落实好有关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二是着力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切实保护干部干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税收法治建设政绩考核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管理,有机融入全局重点工作,严格实施,深入推进,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

4.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按《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聘请外部法律顾问一名,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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