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400MB1614928E/2019-07220 成文日期 2019-03-1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15: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与珠庵路交叉口,邮编314000,电话:0573—82208405,传真:0573—8220827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述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正式成立,承继原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的职责。在机构合并前后,区局始终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加工信息公开管理,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性,强化公开监督,基本形成了规范、高效、务实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

       2018年,在完成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经开区局领导班子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具体牵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和归类,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明显

      经开区局十分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公开专栏,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公开办税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同时进一步抓好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违法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责任追究等项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严格

       将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纳入对区局各部门组织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好,或不按制度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相应责任,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办公室工作,对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要求区局各部门从增强公开意识抓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做好公开时间上的有力管控,形式上的协调统一,并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及时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并认真抓好日常管理。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8年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挂牌成立后,区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信息均通过嘉兴税务门户网站区县站点公开,重点公开了包括机构改革公告、新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工作信息、行政许可、涉税通知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通过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工作机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未发生纳税人到区局提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区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区局未发生举报、投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还有待丰富等。

(二)改进措施

       2019年,区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引导纳税人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注意收集和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好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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