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612172M/2019-02087 成文日期 2019-03-1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14: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在省局党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要求,以税收环境法治化为目标,着力推动税收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奋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坚持和加强我局党委对税收法治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

2.健全法制工作领导机制。按规定及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形成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研究解决机制。

3.推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责任。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全年共召开4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2017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机构改革期间法治工作情况、2018年度法治建设报告等重大法治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1.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落实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四个坚决”工作要求,深化经济税收分析,增强收入匹配性、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努力实现税费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增长。2018年全市税收总量持续居省会城市第二,副省级城市第三;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90%以上。

2.及时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改革举措、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性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税率表、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系列减税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举措,深入开展减税政策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以“问需求 优服务”为主题的纳税人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梳理“一号工程”相关税收政策197条,分类编写 “实体经济篇”、“凤凰计划篇”、“雏鹰计划篇”、“数字经济篇”、“新零售篇”等五本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册子,精准化推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杭州市减税降费一系列优惠措施第一时间落地。

(三)不断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

1.严格制定程序。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工作,并及时完成备案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对存量和新增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加强备案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力度,2018年对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提出审核意见7条,均被起草部门采纳。加大备案审查整改力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对各区、县(市)局报备的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全市税务系统政策制定执行的统一规范,从源头上保证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合法性。

3.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市本级以及各区、县(市)局开展机构改革、“三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按照继续有效、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分类提出清理意见,清理结果制定公告并发布。对于清理过程中,制定机关为地方人大、政府等的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清理建议并正式发函告知。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归档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督促市级、县级税务机关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等。

2.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法制部门列席局长办公会、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化领导小组等会议,强化法治监督。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浙江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浙税发〔2018〕74号),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建立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制人才组成的系统法律顾问团队,不断提高法治在行政决策中的参与度。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新机构征管职责。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征管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新税务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统一机构改革后的税收征管方式,以分类分级管理、风险管理、数字管税为导向,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方式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征管效能,增强征管工作的协调性、科学性、高效性。

2.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3.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按照省局部署,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等的规定,在全市办税服务厅配置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为稽查局配置执法必需的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调查取证、听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4.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按照上级部署进行稽查改革,在市一级设置跨区域稽查机构,撤销县级稽查局,增强执法独立性和震慑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设维护,按照要求开展各项随机抽查任务。持续推进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落实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开展医药行业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与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5.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强化党内监督。以税务系统党组改设党委为契机,紧紧抓住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责任层层延伸、任务件件落实,进一步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和“第二种形态”实施办法,将防护网织得更严。

2.深化监督巡察。坚持结果运用,推动标本兼治,坚决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围绕国务院减税措施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和税务稽查等5 方面重点,深入开展执法督察。深入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以内部审计推动工作改进,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服务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3.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人大、政协问政,认真办理提案建议。2018年共办理两会提案建议6件,通过书面答复和当面沟通等形式,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做好政策宣讲和解读。

(七)不断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落实“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 2018年共计受理复议案件12件,已办理完结9件,确保行政复议解决涉税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在复议工作中,充分保障纳税人法律救济权利,发扬“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做好税务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化涉税纠纷解决机制。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进一步规范了前端税收执法行为,倒逼规范执法,通过典型案例、类案指导等方式统一了执法尺度,确保合法、合理行政。

2.推动税务司法协作。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关于欠缴税款、非正常户认定解除、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等相关规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清算,推动市场出清。

3.积极应对信访工作新形势。深入开展信访情况科学分析调研,加强信访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信访投诉责任制、加强政策服务宣传,提升信访工作质效,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解决机制的建立。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8年,规范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微博、微信发布工作,定期更新相关内容。采取定期定向、全覆盖方式对各区县市局门户网站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出预警提醒,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狠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杭州市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在网站上公布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汇总公布名单,通过“一站两微”公开税收政策措施、税收征管和服务规范、重大项目、税收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3.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保存备查有关记录,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件的转办,监督指导各区、县(市)局的依申请公开处理。全力搭建以网站信息平台、电子互动平台和公众传播平台为载体的政务公开机制。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发布信息的内容规范性和保密性审查。做好重点工作的网上宣传以及在线访谈等网民互动活动。

(九)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浙税发〔2018〕90号),制发全市2018年普法工作要点以及责任单位,完善宣传保障,开展“七五”中期检查督导,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培育和发现典型,推动讲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把执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

2.积极参加社会普法。深化开展税务干部进企业宣传、进校园宣讲、进社区的“六进”活动,融合机构改革以及业务融合的大环境,把纳税服务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宣传效果。同时,以H5、漫画等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展示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加强网站宣传主阵地建设,结合国务院七项减税措施等减税降费政策、“一带一路”、“最多跑一次”、服务民营经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及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热点话题,通过网站展示税务风采。

3.开展税收特色宣传。扎实开展税收宣传月、领导干部带头普法等活动,不断深化税收宣传影响力。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对规模以上企业、高科技企业、小微企业中的代表企业,由局领导带队走访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推送改革红利,倾听企业诉求,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十)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等。将法治专题培训纳入全市税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必学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动全体税务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能力。

2.建立普法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纳入培训内容,明确培训对象、时间并实施到位。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法律知识培训应不少于20学时。

3.扩大公职律师队伍。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优势,将公职律师作为法治品牌进行建设,始终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专业化队伍。

二、下一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思路

2018年,我局在推进依法治税,打造税收环境法治化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部署、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纳税人的深切期望相比,在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推动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有很大差距。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关键之年,我局将紧紧围绕依法治税重点工作,承接和落实好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工作的部署:一是推动依法治税工作尽快融合,推动杭州税务环境法治化进程;二是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强化法治人才配备,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权利保障纳税人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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