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00002668223K/2019-02070 成文日期 2019-03-1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4  09: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其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5日为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数据)。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9/3/14/art_12635_354628.html)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56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528015,传真:0576-88528014)。

一、概述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挂牌成立,继续行使原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台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载体建设,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等方面夯实基础、狠抓落实,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党委统一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局内各单位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并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学深学透培训内容。

(二)健全制度机制。新税务机构挂牌成立后,及时制定发布《台州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新机构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标准和主要内容,规范了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查、发布程序。对在税务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均进行了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并在网站后台操作系统中,嵌入了发布信息内容审核工作流,实现了审核的电子化和痕迹化,压实了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的责任。

(三)加强载体建设。新机构成立后,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省局要求对税务网站的功能进行了整合,使其呈现了更好的面貌。继续发挥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力量,使之成为发布政策和权威信息的重要主阵地。同时在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设置公共查阅点等,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通过电视台、楼宇电视和公交车电视等媒介投放税收宣传片,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纳税人传送各类信息。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是做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的清理与公开。今年以来,根据总局、省局相关文件,对全市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进行了清理,及时对税务行政审批目录进行变更,确保已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取消到位、下放到位,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保留行政许可事项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取消。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税务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税企邮箱、报纸、纳税人业务培训会等渠道,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是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在网站上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情况。公布的内容包括处罚对象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及处罚结果等,全年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案件124件。

三是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上级税务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基层单位按月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信息。

(二)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内容。对减税降费、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新个人所得税法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制定《重点领域税收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建立涉税信息查询系统,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包括纳税信用信息、发票信息、纳税人欠税情况、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状态和出口退税率等涉税信息。

二是做好政策发布和解读。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及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在税收政策的解读上,根据“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税收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进行,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税收规范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时发布。

三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不断健全税法宣传渠道和方式,结合税收宣传月做好与纳税人面对面的宣传;利用公告栏、税企邮箱、微信群等平台开展税法宣传,编制政策指南向纳税人免费发放。加强与教育部门、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志愿者等组织合作,开展“千人悦跑”大型税法宣传活动等,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中国税务报》《浙江日报》,台州电视台、电台、纸媒等主要媒体,积极做好各类信息的发布,全年发布各类新闻稿件近500篇。

(三)推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公开

一是推行网上办税服务。积极宣传和推行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报税,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税企邮箱等途径提醒纳税人认证报税事项,实现办税“足不出户”。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税务门户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

二是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发票信息、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法治税。对已取消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化后续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水平。组织2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全市共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8件,部分废止失效11件,继续执行6件,修改后继续有效15件,并对现行有效的文件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机制建立情况。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在公文中标注信息公开选项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措施。严格遵守信息审核发布、保密审核等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运行顺畅,台账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二)政府网站建设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网站网络安全和账户密码安全。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信息专栏以便于公众查询为原则,做到要素齐全,公开的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动态类栏目保证每2周有更新,非动态类栏目每月有更新,防止出现空白栏目。2018年,我局在税务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106条(原台州国税1977条、原台州地税2387条、台州税务1742条);在中国·台州门户网站税务栏目公开政府信息事项761条(原台州国税212条、原台州地税236条、新台州税务313条)。

(三)新闻发布和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一是加强舆情回应机制建设。今年以来,认真、及时处理涉税、涉税舆情,维护了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网络平台发布。明确台州发布网络平台工作的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市本级微信公众号每周2期及时更新。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定期参与培训、出席新闻发布会。2018年组织开展网站在线访谈3次,与台州当地电台联手开展“阳光热线”在线访谈节目2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保持渠道畅通。我局目前有“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及网上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我们要求受理渠道保持畅通,答复规范、及时。2018年共收到15起(原台州国税5起、原台州地税7起、台州税务2起)依申请公开,均得到妥善处理。二是台账完备。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台账,台账要素齐全,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格式及时妥善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复议及诉讼情况。今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发生1起因依申请公开的行政复议,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的行政诉讼或败诉情况。

(五)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全年办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6件(其中人大建议:原国税3件,原地税1件,台州税务0件;政协提案原国税4件,原地税2件,台州税务0件)。

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形式不够接地气,实效有待加强。部分公开内容未能紧抓热点,公开内容和形式未能真正贴近百姓、贴近生活,未引起公众关注,导致外界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反应较为冷淡。二是重点内容公开力度还不均衡。简单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对反映权力运作、人事任免、财务收支等事项,公开力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别是对公开后群众提出的疑惑、质询等,良性互动的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全市税税系统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发挥各类特色平台作用。积极利用税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传播税务信息,充分发挥税务媒体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税收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是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涉及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听证会、论证会、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四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加强对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力求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使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按照税务系统人才库管理相关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骨干纳入人才库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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