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抵扣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16: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浙财社[2017]26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嘉兴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核定抵扣年检工作于1月15日前完成。

具体办法明确如下:

一、核定年检时间:2020年1月2日—1月1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所属(含南湖区、市级特定企业)。

二、地址:双溪路南湖区交通局1019号西侧(渡船浜路189号南湖区残联204室)。联系电话:82221998。

三、请已录用残疾职工的单位抓紧办理确认及残保金抵扣手续;请未录用残疾职工或录用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依法缴纳残保金。逾期不来办理安置比例确认的,视同未安置残疾职工,按照单位人数缴纳残保金。

四、抵扣年检需要提交材料:

1、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照片页和地址页)

3、《劳动合同》(2019年)

4、残疾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集中安置企业),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2019年)

5、1-12月份残疾职工工资发放银行存折(或银行工资对账单)

6、福利企业请提供1-11月份的福利企业认定表,福利企业如有延缴人员,请提供社保延缴的证明。(普通企业请忽略此项)

以上2-6项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全部加盖公章

附件: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docx


嘉兴市南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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