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瑞安市钰美建材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瑞安市钰美建材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2  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温税二稽公〔2019〕58号

瑞安市钰美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二稽罚告〔2019〕23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2019年12月2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二稽罚告〔2019〕237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温税二稽罚告〔2019〕237号

瑞安市钰美建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381MA29AGR09F)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通过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底账系统查询打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信息,并与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发票存根联信息核实确认。你公司于2018年3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300172130,发票号码:29077726——29077750,发票票面金额共计2239427.76元,票面税额共计380702.74元;4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300172130,发票号码:01404876——01404900,票面金额共计2162393.25元,票面税额共计367606.75元。同时,依法查询你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东山支行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8日期间账户往来信息,无交易记录。经查你公司2018年1月至2月销售额零申报;3月申报销售额2239427.76元,销项税额380702.70元,虚填进项税额385504.20元,期末留抵税额4801.46元;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起,没有进行申报。你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未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2018年3月应缴纳增值税385504.20元处以应缴增值税税额一倍的罚款385504.20元;对你公司2018年4月应缴纳增值税367606.75元处以应缴增值税税额一倍的罚款367606.75元;对你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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