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嵊州市英达电声厂:(纳税人识别号:91330683739907970U)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嵊州市英达电声厂相关文书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税务网站——市局频道绍兴——通知公告栏目或直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处罚告知--英达.doc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