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全于面实施“征前减免”税费优惠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浙地税函〔2017〕296号)的相关要求,经核实,拟对符合条件的衢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91户企业给予以下幅度减免201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23户新办工业企业、57户技术改造企业给予30%幅度减免2019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5日
请各纳税人根据衢政办发〔2019〕39号文件内容,对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享受减免幅度进行核实,如对“亩产税收”减免清单有疑义,可联系各主管税务机关;如对新办工业企业清单、技术改造企业清单有疑义,可联系市经信局。
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第一税务分局 | 刘佳文 | 0570-3028959 |
第二税务分局 | 童晓芬 | 0570-8025597 |
柯城区局 | 郑贤圣 | 0570-8020287 |
衢江区局 | 蓝青 | 0570-2810152 |
开发区局 | 邱雨蒙 | 0570-8767660 |
经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办工业企业 | 徐毅涵 | 0570-8761724 |
技术改造企业 | 方炜 | 0570-8760079 |
附件1:衢州市区2019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拟减免清单.pdf
附件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衢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9号).pdf
附件5: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2018年度行业“亩产税收”的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