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11-12  08: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浙江三门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码:91331022789668648T):

因你公司已不在住所经营,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税限改〔2019〕1098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三税)税通〔2019〕503号] 确定的申报期限办理锦绣三门一期、锦绣三门二期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办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并接受行政处罚。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公司及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18号807室,邮政编码:317100,联系人及电话:范朝辉83305112、俞吉飞83305595)依法领取税务文书原件。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税限改〔2019〕1098号)原件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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