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省局文件
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19-53280 成文日期 2019-10-12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公告2019年第16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关键词 有效性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2  16: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9-10-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等制发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依据(具体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全文失效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