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龙泉市中医医院信用信息修复公示 关键词
龙泉市中医医院信用信息修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0  11: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龙泉市中医医院(纳税人识别号:331181472400184)于2019年10月10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该单位于2018年5 月因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行为,接受了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丽地税稽罚[2018]33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批露满 1年 4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5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提出。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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