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5MB1615269A/2019-29593 成文日期 2019-01-29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办公室 发文字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9  09:4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我局深入落实《“十三五”时期浙江省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力促形成税务人依法行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良好局面。2018年度以来,我局立足于工作实际,以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干部法治理念,在税务法治建设中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措施,转变执法观念,多措并行,多面发展,全面提升了依法治税水平。现将我局2018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深化税收分析预测,严把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我局组织完成各项收入1426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7%,增收2207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79604万元,增长14.7%,增收10195万元,超上级部门收入任务的112.9%。非税收入完成70933万元,增长20.62%。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10万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9.5%。完成地方税42033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8.8%和18.7%。

2.依法发挥税收职能。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依法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办理减免税事项,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力度明显提升,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2018年税务部门合计完成各类减免税22957万元,增长19.54%,其中,鼓励高新技术减免4305万元,增长282%;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免4950万元在,增长22%;完成私营企业减免8966万元,增长62.6%,完成国有和集体企业减免1140万元,增长8.5%。其中征前减免18804万元,占全部减免82%,增长18.8%,大大降低了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付出的资金占用额;退库减免完成4154万元,增长22.9%,其中享受“亩产税收”政策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退税额度分别提高了20%,并与元旦前完成全部减免退税,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文件要求,仅保留了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及时优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在金三系统推行的基础上,把审批事项前移,能在办税服务厅办结的审批事项尽量当场办结,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4.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做好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分期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多跑一次”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全面梳理现行办税事项,公布113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县委县政府相关平台与办税大厅通知公告栏公开。

5.推进税务机关及其部门职责规范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今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庆元县税务机构改革进展顺利。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我局落实“三定”暂行规定到位,共设11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1个事业单位、2个外设机关,151名干部职工现已全部到岗到位。税务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将承担全县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进一步服务好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我局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重要事项处理,由法制股牵头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执行的准确性、规范性、延续性。2018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专项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税务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县级“三定”有关文件清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文件清理等四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管理,在管理和决策中更好的吸取民意、集中民智,集思广益,提高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我局对于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2018年度以来召开税企座谈会9次,涉及373户次纳税人。同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等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两权”监督制约,维护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8.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严格执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的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严谨性和完整度。

9.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我局严格执行《庆元县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庆府法〔2018〕9号)、《庆元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庆委办〔2012〕72号)文件要求,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推进税收业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我局牢牢把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职能定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施行的《全国税务系统督察审计规范(1.0版)》,力促《督审规范》落地见效。积极发挥其对税收执法、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督察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能力。

11.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我局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文件标准执行,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求税务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主体合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适当,并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截至2018年底,共实施行政处罚553户次,其中简易处罚493户次,一般处罚20户次,不予处罚40户次。

12.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开展以“百名税干进百企 精准服务促改革”大走访、大调研、大辅导活动,对调研过程中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建立企业问题台账,作为机构改革后纳税人满意度改进重点;结合庆元企业实际情况,精心选取部分政策,收编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指南二维码、电子税务局功能介绍等涉税事项共计4类13项,整合编印《“双百”行动税收优惠政策选编》手册,供企业学习使用,进一步提升税收政策落实成效,全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截至当前,已完成走访企业106户,完成调研课题4项,辅导解答涉税疑问386个。

1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8大类事项;顺利签约邮政物流速递,“网申邮送”实现发票申领“零上门”;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的分析比对应用,包括工业用电信息、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非正常户信息、定额信息以及其他第三方信息等,发挥第三方信息在税源管理、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等税收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第三方协税护税工作。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4.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我局以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为抓手,以疑点数据为导向,强化对执法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指出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一步监督权力的正确运用,确保税务干部规范用权,税收执法行为公平公正;落实党廉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依法行政的监督和约束,以“强化廉政教育、严格廉政制度、加强廉政监督、严肃廉政纪律”为工作主线,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政制度,确保干部干净执法,廉洁自律。

1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落实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制度。

1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切实落实执法督察责任,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结合税收执法督察、市局对县区局巡查,重点对业务受理的资料要求、办理时限、受理流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问题实行即查即改,对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实施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过程责任形式。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7.加强纠纷投诉预防机制建设。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有途可诉,有诉必答,我局强化管理,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及流程进行细致梳理,准确把握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建立以服务为理念,以规范、高效、廉洁、文明为目标的纳税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大力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关系。对于纳税人的投诉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彻查,第一时间解释,做到“有求必应、限时答复、确保满意”。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8.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推行办税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办税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健全共产党员先锋岗、重点企业直通车等特色服务,落实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在办税服务厅放置自助办税终端使用指南、活页意见本和主要申请事项提供资料参考范本等,方便纳税人免费取阅。

19.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规范发布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监督。

20.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机等渠道,逐步实现网上办税、网上等号查询、网上发票查询、在线咨询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及时公布县局对外公开电话,有效利用现有QQ群、微信群等,告知纳税人相关税收法律与各事项,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了解行政公开事项。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制定《庆元县税务局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工作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履职能力,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法的日常化、制度化。

22.增强税务人员法治意识。开展针对全体税务干部的法律知识测试,促进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税收执法理念,强化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提升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推动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开展以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及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为重点的专业培训,2018年以来,先后组织内部法治培训4期,培训460余人次。

2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用互联网新兴媒体进行税收宣传,以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开展网络答题竞赛,增强税收宣传效果;结合“税法进校园”活动,开展税法讲堂、税收主题手抄报、“争当小小税宣员”倡议签名、邀请学生参与“小小导税员”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税法宣传精准度;在各个电影院点播前期播放各类税收公益广告,充分展现税收在服务企业发展、在支持地方建设中的作用。普及税收知识,弘扬税收法治理念,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24.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扎实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县局的工作部署,有计划、分阶段,顺利完成2017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制订守信激励措施,不断促进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2017年全县范围内参评企业及个体户数2054家,评定A级纳税人126户,增长72.60%,纳税信用持续向好。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5.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强化法制机构人员保障,我局已设置法制股,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上级单位监督等工作。

26.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我局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行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制度,把述法评议与副科级以上人员年度考核、“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相结合,2018年度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述职述廉述法评议9人次。

27.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我局在税收法制专职机构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并在局内各股室设置法制员,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努力提升法治工作成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法制监督、优化纳税服务,推进依法治税建设。

28.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专业需要,提升在法律专业事项上的整体水平,我局与浙江百山祖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书,聘请吴荣步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税收执法决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发挥专业法律顾问在法治税务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29.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部署局内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规划依法治税整体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依法治税(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加强统筹,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0.探索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一是积极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根据征管流程,实现税源管理从“管户”向“管事”的转变,进一步做好税源监控情况,提高税收分析和预测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二是以青培为基础,加强干部业务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每月一讲”等视频学习会,开展税务网络大学的学习,积极参加知识竞赛,拓展税务干部业务知识;结合“师徒结对”,制订《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素质培养实施方案》等,明确培育目标与激励措施,有计划地开展月度主题学习,有效促进依法治税;三是全面推行复盘工作机制。围绕服务规范、业务提升、征管便利、应急措施、导税服务、纳税人等候等,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在办理业务时出现的错误和偏差,做好归纳总结、跟踪问效,全面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综合办税能力,使服务更优质、业务更规范、征管更便利、应急更高效。

二、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以来,我局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仍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税收法治观念仍需提高。一是我局法治基础仍然偏弱,税收法治力量仍需加强,依法行政打基础、补短板、强素质的一些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二是部分税务干部尚未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习惯,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加强;三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税法遵从度有待提升、执法环境仍需改善。

2.税收执法监督有待加强。一是日常监督乏力,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不够严密科学,尚不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二是税收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三是日常税收执法管理中涉及的税收政策性文件繁杂,且调整更新频繁,导致执行政策性文件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直接影响了基层税收执法权威性。

3.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的关系被扭曲。在纳税服务被不断强化和放大、“纳税人满意度”上升为绩效考核评价重要指标的背景下,面对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时,存在执法让位于服务,部分干部消极执法、被动管理的现象。

(二)工作建议

1.尽快完善和优化内部规范性政策文件。建议结合我省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以及目前基层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和优化内部规范性政策文件,增强税收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为基层强化依法治税、规范日常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等工作,提供依据和规范指引。

2.继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一是大力推进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我省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的进程,市局进一步细化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压缩基层税收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二是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全程记录,完整采集执法全程信息,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三是适度合理使用税收强制措施,严查税收违法行为,对税收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不断净化税收执法环境。

3.理性认识纳税服务与税收执法的关系。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但优化服务与严格执法并不矛盾,应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因此,我们要理性认识、正确对待,坚持严格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中不断优化服务,为税收执法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良性互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全局税收法治建设,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

1.持续规范执法程序。规范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逐步推进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说理性税务行政执法文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执法水平。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引领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税收法治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2.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加强内控监督平台的使用管理,拓展内控监督范围,有效防范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整合督察内审、监察、督查督办等力量,推进实现监督检查全过程、常态化;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过错整改督导机制,实现查处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规范一项执法,完善一套机制。

3.多渠道开展税法宣传。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加强与我县重要网络媒体的常态化、机制性沟通协调,及时应对、积极引导涉税舆情,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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