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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2018-51463 成文日期 2018-06-1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关键词 有效性 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字号:[]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6-15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本文全文失效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个尺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只需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零上门”。

二、纳税人可登陆浙江省网上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理、邮寄配送等方式,实现《清单》所列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或“零上门”。

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zjtax.gov.cn)查询《清单》及《清单》所列事项办税指南。

四、《清单》将根据税收政策和改革进程变化,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地税“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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