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浙江省财政厅
【成文日期】 2018-12-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重要决策部署,为确保我省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八项非税收入和我省省立两项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中专员办八项非税收入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省立两项非税收入由当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具体征收项目如下:
一、专员办八项非税收入
(一)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五)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六)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七)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
(八)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二、省立两项非税收入
(一)公共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收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