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国税函〔2014〕266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4-11-04
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认,现将有关增补或变更的城市公交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补或变更的城市公交企业名单如下:
1.新增诸暨市越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新增温州市龙湾区社区巴士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