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国税函〔2014〕247号
【发文单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4-10-09
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确认,现将有关增补或变更的城市公交企业名单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增补或变更的城市公交企业名单如下:
1.新增桐庐恒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2.新增桐庐富鑫达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3.新增桐庐鸿盛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4.新增桐庐宏泰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5.原舟山市港城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舟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6.原舟山市普陀区六横运输总公司汽车客运分公司变更为舟山市六横环岛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7.原乐清市城市公共公交有限公司变更为乐清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8.原嘉兴市港区天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兴市港区天龙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9日